BOT的交通建設,政府可以接管!OT與BOT的社教機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是否也該考慮由教育部來接管!亡羊補牢,請教育部與立法委員們省思一下博物館真的適合委外經營與民間參與興建嗎?讓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來從事社教工作!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接管理由:發生經營不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等情形,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中斷,可強制接管
★接管人:交通部或交通部可指定機關團體、民間團體、個人為接管人
★接管費用:由被接管公司負責(接管期間產生的營運利益也歸於被接管公司)
★防杯葛條款:
.被接管公司釋出指揮權,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等不得拒絕,違法者最高處2500萬元罰鍰
.民間股東會、董事會不得以會議決議方式阻撓接管,違反無效
★解除接管:接管理由已改善完成,可終止解除接管
資料來源:交通部